杭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借款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城市大脑APP等自助办理渠道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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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退休、退职、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单位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停缴业务。
在杭州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贷款。
公积金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有朋友想问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2026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及额度请看全文。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月供要降啦!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下调。详情请看全文。
最近办业务时需要用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缴存明细获取渠道有很多,线上或线下都可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城市大脑app、中心个人网厅、支付宝-市民中心、杭银直销APP、工行APP、杭州办事综合自助机。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
杭州公积金提取业务除了能在网上办理以外,也可以去线下服务窗口办理,不过受到杭州区划调整的影响,建议前往线下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提前拨打电话询问窗口是否有变动。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借款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城市大脑APP等自助办理渠道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