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事故隐患辨识图集①:起重吊装作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切实提高施工现场高风险环节的事故隐患辨识、风险评估、过程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园林工程指导中心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事故隐患辨识图集》,直观呈现隐患形态,图文并茂提供正确做法示例,
隐患描述:起重机械大臂或吊物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低于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规范要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第4.1.23条: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架空输电管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整改措施:确保起重机械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架空输电管线的安全距离 ,增加安全防护措施(护线架或网)并报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隐患描述: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带及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监护,大树移植作业中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3.0.5条: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第3.0.23条: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整改措施: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警戒带及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规范要求:《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第3.2.5条:挖掘机行驶或作业中,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作业,严禁挖掘机吊运重物。2.改用汽车吊等合格起重设备,编制专项方案。3.划定警戒区,设专人监护,清理无关人员。
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4.1.4条: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
安全隐患:使用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支腿未放置在可靠平台上 ,易导致设备倾覆事故。
规范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4版) 》第十五条:(一)使用混凝土泵车、打桩设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
整改措施:1.对机械设备的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进行地基承载力复核。2.为机械设备提供必要的支撑木方、防滑垫等安全装备 ,确保设备支撑安全稳定。3.机械设备作业时,拉设警示线 ,设置安全警示隔离区。